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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小三=贼+妓女

  • 想不通了
楼主回复
  • 阅读:1228
  • 回复:2
  • 发表于:2010/9/16 13:16:01
  • 来自:中国 北京 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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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生于1985年,我认为对第三者,应该这样:小三=贼+妓女,偷窃财产+卖淫,双重罪恶
根据其对家庭造成的危害程度,判处从拘留教育到劳改1年不等的刑罚。
情字只是借口和托辞,有几个失业男、无房男、捡破烂男、摆小摊男,有第3者的?大部分都是有点小钱的,小三族才能看上眼。
喜欢他穿衣服的品味?衣服又臭又脏肯定就不喜欢了。
喜欢他抽烟酷酷的样子?他抽烟是因为发愁下一顿饭肯定就不喜欢了。
喜欢他开车时帅帅的样子?他开自行车也就不喜欢了。
小三和贼一样,精明的贼眼根本上就是盯着别人家里的存款账户和房产,然后再通过妓女的方法去获取。本质上比妓女还要恶劣。
法制社会,就要以法治国。说道德没用,那些他妈的道德,都已经被丢进了厕所。
我是谁很重要吗?是的,这里的人重视你、喜欢你、愿意了解你。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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